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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严格监督问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qq002369
    2017-04-06 16:56:02   转载

    1.为什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严格监督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从行业历次巡视、审计和投资专项检查反映出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单位项目管理规范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严肃,项目管理监督不到位,暴露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投资项目管理,严格监督问责,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重申,特别是在责任追究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2.《通知》对哪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

      主要从2个层面,7个具体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要求。一个层面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监督,主要从规范管理程序、控制投资概算、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作机制4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严格项目管理监督的重点。第二个层面是严格责任追究,主要是从项目单位违规责任、直属单位管理监督责任、参建单位相关责任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应责任和处罚措施。

      3.《通知》对概算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原则上要在立项批复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控制在各类建设控制指标范围内,严禁以故意漏项等违规手段逃避概算控制。

      4.《通知》对加强监督检查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管理功能,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程,实现监督管理实时化、动态化。  

      二是国家局、总公司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行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5.《通知》对项目单位违规追究责任有哪些新措施?

      对于发生违反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概算控制管理要求相关行为的,由上级单位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两至三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新上其他投资项目。对于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通知》对直属单位管理监督责任有哪些新措施?

      一是因直属单位未有效履行项目管理和监督责任,由国家局、

      总公司责令直属单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对直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班子薪酬考核时予以酌情扣分并在一至两年内暂停该直属单位新上其他投资项目。

      二是对于该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通知》还有哪些新变化?

      《通知》提出了建立项目审批、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实现项目审批和过程监管的信息共。《通知》还首次对参建单位相关责任追究作了规定。一是因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或因其他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追偿。二是情节严重的,国家局、总公司将作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行业投资项目设计或建设的重要参考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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